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老养老”赡养问题尤为突出。法官还发现,“老养老”问题以及低收入家庭养老问题、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这三种情况在有的家庭甚至叠加在一起。
老养老,子女帮扶难
89岁的李女士就是一起“老养老”赡养案件的原告。李老太靠低保和每月3000元房租收入,独居生活。李女士称,她虽有新农合医保,但日常所需自费药品、护理的开销日益增大,而独子大龙平时不曾在经济上对她进行帮扶。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我今年66岁,也是老年人了。我们夫妻退休工资不高,也长年看病吃药花销大。而母亲有房租收入,钱是够花的。”李女士的儿子只同意每月给付老母亲500元。
考虑到李女士日常开支、儿子收入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儿子每月支付李老太赡养费1000元。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吴扬新法官表示,“老养老”赡养案件,因父母与子女双方均为老年人,法院审案确定赡养费标准时,除了考量被赡养老人实际需求,还着重审查和考量同为老年人的赡养人实际经济能力,并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酌定赡养费数额。
低收入子女赡养有难度
安老先生现年88岁,老伴去世多年,四个子女中有两个也已过世。安老先生每月退休工资3000元,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他1500元赡养费。而安老先生的两个儿子也都年过五十。大儿子每月有退休金5000元,他同意支付合理的赡养费用。小儿子月收入仅2300元。他提出,自己无力支付赡养费,但可通过精神抚慰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在庭审中,安老先生并不同意小儿子的提议。最终,法院判决大儿子每月向安老先生支付1000元赡养费、小儿子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吴扬新法官认为,子女应尊重被赡养人对赡养方式的选择,尽可能顺遂长辈意愿。父母一方在保证自己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家庭生活需要,与子女心平气和协商赡养费事宜。
空巢父母要求精神慰藉
因曾反对女儿的婚事,杨女士和女儿一直关系紧张,女儿婚后多年来没回家看望母亲。杨女士给女儿打电话、发信息,女儿均不予回复。思念女儿心切的杨女士遂起诉要求女儿对她予以照料,每月探望一次。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吴扬新法官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老人并非单纯是经济上的问题,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更需要子女的关照。有些老人经济上比较富足,但在精神上更需要子女的慰藉。子女应该在百忙之中“常回家看看”,倾听父母的需要,让老人精神上有所寄托,消除孤独感、危机感。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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