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积极解决困难、残障、失独、空巢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目前,吉林省共建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79个,实现了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洪岩向记者介绍,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是党和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吉林省司法行政机构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老年人维权案件的制度上墙(或在电子屏幕播放),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够及时了解。如今,吉林省已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可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调解、诉讼代理等援助服务。

近期,龙井市67岁的彭某被车撞伤,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方却迟迟不肯对其进行赔偿。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支出,无力负担的彭某陷入了困境。龙井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及时伸出援手,经过大量的取证和研究,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赔偿数额和法律依据,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赔偿彭某12万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54件,其中包括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41件,涉及老年人245人。

吉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川说:“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吉林省已连续12年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实事,我们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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