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对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宣判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
被告人高某、被告人公某某
七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依法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公某某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为名,声称交纳人民币10000元或20000元即可按月领取1300元或2862元的养老金,采用办理养老保险卡和工商银行卡、先期定期按月向卡内打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得张某某、郑某某等6名被害人人民币8989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高某通过他人介绍采用相同的方式,先后骗得赵某某、刘某某等10名被害人人民币174114元。
康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系主犯,被告人公某某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公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康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范凯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在收到钱财后大多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
在此,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遇事多思考,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防止财产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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