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陪餐制
《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率均达到100%;2023年底前,全省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80%;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100%,入住50人以上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100%。《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安排1次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
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提供养老配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周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助餐点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送餐车辆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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