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某高校法学博士撰文呼吁,以绑定养老金调增与打疫苗的方法来倒逼退休老人打疫苗,缓解养老金发放的压力,通过经济手段或可倒逼老人尽快完成疫苗接种。虽然说这种督促年长者接种疫苗,从而降低自身风险的出发点,似乎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冠冕堂皇的正当目的之下“不打疫苗就不能增长养老金”的建议,明显是违法的,而且居然正大光明提出这种剥夺年长者退休待遇的意见也是很让人费解的,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就如某网红教授在搞笑视频中说的:“某些同学读法律读到后来简直让自己丧失人性,失去了普通人共情和判断一件事情是非的能力?”

第一,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是基本常识。没有法律规定你可以做的,任何机构包括养老金发放单位都不能擅自调减老年人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公民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资金和相应的经营所得,用以对退休后的年长居民维持生活提供保障。社会保险是以公民为国家提供劳动创造财富后自己缴纳资金和后生晚辈缴纳的社保资金池为主,再加上财政补贴等形成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谁的恩赐。我国已经颁布社会保险法,其征缴、运营和发放等均有国家规定,是公共事务行为。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相反,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则应当遵循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社会基本共识。

第二,养老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调增也是依照物价上涨等因素遵循法定程序的增加,增加保险并不是额外给老人恩赐,任何人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擅自调减。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正是遵循上述法律法规,我国自2005年到2022年已经实现连续18次增长养老保险金。根据查询的公开资料,养老金调整一般自每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开始准备,根据一定的程序由财政部、人社部等牵头负责完成。我们每个人都有长辈,自己也终将成为退休老人。虽然最近三年疫情的确导致了财政的困难,但是再难不能难老人,再苦也不能打退休金的主意。

第三,无论是多么正当多么光明正大的目的,都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实现。

经查12月14日央视网信息,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司长夏刚介绍,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约34.5亿剂次,接种总人数达13.07亿,已完成全程接种12.74亿人,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73%和90.37%。完成加强免疫接种约8.157亿,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覆盖人数为2亿4021.9万人,完成全程接种2亿2864.4万人,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老年人口的91.0%和86.6%。完成加强免疫1亿8417.9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覆盖人口数为2773万人,完成全程接种2375.7万人,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老年人口的77.5%和66.4%,完成加强免疫接种1515.3万人。从数据上来看,我国老年人群体接种新冠疫苗的比例并不低。考虑到有一部分老年人可能存在医学上不适合接种等情况,尚有多少老年人是应当接种而未接种目前查不到准确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凭什么就有呼吁出台这种用养老金调增来倒逼老年人打疫苗的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到底事实根据在哪里?就算是扣除一部分医学原因的未接种的老年人群体,其余的老年人自己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的关注,以及他们的子女亲友对他们的生命健康的关注,是不是就会亚于他们对多增加几块钱的养老金的关注?对此笔者坦率地说不懂,但仍深有疑问。

公共政策的出台应当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不同意见。打疫苗这种公众政策问题本来就不是涉及法律一个领域的问题,还需要医学、社保以及其他领域调研和数据。最近三年国家经历空前的抗疫困难,不少地方以防疫为名的举措屡有突破法治底线的嫌疑,作为法律人,呼吁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必须遵循科学和法治的底线,万不可因正当目的就置公民个体、弱势群体的具体利益于不顾。

(作者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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