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函复高明区人民法院,称法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经营制度、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书,对规范民政局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构建和谐养老的社会环境。
2022年4月14日,高明区一养老服务中心因存在紧急安全隐患风险,被高明区民政局责令关停。一周后,该中心办理了注销登记。原本居住在中心内的49名老人与中心协商解除合同及退还费用等事宜未果,将中心负责人诉至高明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养老服务合同,中心负责人须退回押金、剩余服务费和利息等共计97万元。
上述系列案审理期间,高明区法院发现,区民政局在关停该养老服务中心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在停业通知中适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时未列明详细条款,执法依据未进行充分阐明,也没有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辩权和救济权的具体方式等。该院遂向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对该类案件执法程序进行建章立制,以便在行政检查、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规范立案或移送有权执法机关办理,让权力与监督并行,以法治思维让行政行为更加合规合法,推动辖区养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区民政局收到建议书后表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称今后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健全法律知识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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