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位老人黄某在养老院内突然坠床,工作人员在无急救经验的情形下,按压黄某胸口,随后才拨打了120,最终,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的家属将养老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养老机构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入住时养老机构与黄某签订的免责协议,法院也认定无效。

考虑到黄某因心律骤停导致死亡的突发性,法院最后酌情认定:养老机构的迟延和懈怠行为,对黄某的死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来源:荔枝新闻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老人突然坠床,养老院延误送医被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