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照顾不周 老人如厕摔成七级伤残

目前选择养老机构养老越来越成为老百姓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但是,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管理制度粗放、服务过程不透明、遇紧急情况施救延迟等突出问题,养老不成反变“伤老”。

2020年10月29日下午,王某在养老院如厕时不慎摔倒在地。凌晨养老院通知王某的家属。随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伤情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王某受伤构成七级伤残。王某将养老院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养老院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养老院应按合同约定为王某提供服务,合同约定对王某护理等级为专护,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供专护的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养老院登记表记载,养老院明知王某入住时身体状况,如厕需要帮助。现养老院护理不当导致王某摔倒,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王某相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官说法

朝阳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法官云凝介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入院评估制度。但在实践中,养老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中普遍缺乏针对老年人个体差异情况的入院评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这也导致养老院是否应该提供如喂饭、协助运动、夜间看护、配药等具体服务,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另外,我们梳理该类典型案件还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不能做到全覆盖,护理人员存在事后补签查房和用药记录,缺乏一对一护理的交接班记录等。还有部分养老机构遇紧急情况施救不当或存在延迟,因被看护老人身体基础普遍较差,如果延误救治或施救方式不当,造成最终损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在此,我们提醒老年人及家属,选择养老机构之前一定充分了解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软硬件水平、市场口碑。如果有必要,还要根据老年人特殊身体情况,把要求养老院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到格式合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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