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一年逾七旬的徐老太因不能满足儿子对其42000元存款下落的“知情权”,五个儿子遂集体暂停支付老母的赡养费。近日,十堰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五子应立即按月支付老母赡养费80元。

居住在十堰市城区现年82岁的刘老爹与74岁的徐老太是一对恩爱夫妻。二老膝下共有五个儿子且均已成家立业。由于二老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2000年在他人的主持下,二老与五子达成了《赡养父母协议书》。一直以来,五个儿子也都按协议书履行了赡养义务。

2008年元月,五子突然集体暂停了对老母的赡养义务。出于协议的约定,对老父的赡养义务则没有中止。无奈之下,老母一纸诉状将五个儿子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生活困难或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律应尽的义务。遂依法判决五子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给付赡养费。

然而,一审宣判后,五子以“赡养费停止支付是因为母亲剥夺了我们知情权引起的,要求母亲说清42000元存款的去处”为由,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堰市中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义务。本案中,母子双方曾签订了赡养父母的协议,并在2008年以前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赡养义务。现因母亲的存款事宜发生分歧而中止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加之母亲的存款去向系又一法律关系,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此,驳回了五子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来源:老年生活报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老母拒告存款下落 儿子中止赡养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