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个别机构打着

“养老” “高收益”的旗号

进行特殊设计

使得包装后的非法集资具有极大的诱惑性

很多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

宁乡市民政局提醒市民应警惕以下三类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通过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怎样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01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

02

对投资养老项目,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未获得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养老机构应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必须经银监部门批准,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03

养老机构的选择要注重服务与口碑。

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

04

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协议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希望大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非法集资行为,

请您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0731—87801209(宁乡市民政局)、

88981572(宁乡市打非办)

(值班领导:喻波 审核:苏健 唐芳 统筹:刘石江 来源:融媒体记者 彭嘉蕙 陶醉 编辑:宋秀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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