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台市莱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机构名称   烟台市莱山区社会福利中心
机构类型   福利院
所在地区   山东/烟台市
床位数量   600 张
最低收费   10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机构特色   
 

一、入住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中心服务台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需要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入住老人肝功能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份化验单,心电图、正位、侧位胸片报告到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寓手续。老人入寓后,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屡次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情况,家属应该立即接老人出寓,不得强行入住。
3.根据观察期间老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求老人和送养人意见后,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
4.携带送养人和入住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入住老人一寸照片两张,签订入住协议。
5.首次入住缴纳费用:
    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单人间、双人间:3000元/人
(2)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非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5000元/人
(2)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3)日常用品费50元/人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1.自理老人需携带换洗衣服、床单、枕巾、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非自理老人不必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只需携带换洗衣服,水杯即可。凡带入公寓的衣物或被褥,须做好标记,防止丢失。
四、房间安排
1.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老人需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如果跟同住老人不能和谐相处,多次调房仍达不到满意,应服从公寓安排,到单人间居住或自动退房离寓。
3.特护老人根据身体情况需调换房间时不另行通知。
五、护理方式
公寓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护理费:前24小时不退(含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满24小时退一天。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不退。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4.护工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护工管理费不退,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
七、交费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缴纳当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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