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南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3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半自理 |
机构特色 |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
为保障特定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强化福利机构公益服务属性,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在保证三无人员“愿进全进、应收尽收”的前提下,调整出100张床位,其中自理老人床位40张,失能老人床位60张,面向市区内特定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低偿入院休养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入住条件
入住休养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且法定赡养人同意入院休养;
2、持有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部队离退休人员、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其他丧失生活能力的老人;
4、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院方医护科检查,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无严重褥疮,无严重糖尿病(无需注射胰岛素),近期无骨折,重要脏器功能健全,进食正常,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流程
(一)个人咨询和申请
入住申请人或法定赡养人来院或来电咨询有关情况,并提出入住申请。经我院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登记其基本信息。
(二)考察评估
对已登记信息的申请人,我院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考察评估。自理老人要求在法定赡养人陪同下,来院评估;失能老人可申请由院考评小组入户评估。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身体自理能力(进食、个人卫生、洗澡、穿脱衣裤、如厕及大小便、移动);
2、日常生活能力(使用电话、外出购物、烹饪、料理家务、洗衣服、外出、处理财务、服用药物)。
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体检
我院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通知老人到指定的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骨密度。入住时我院将进行详细的常规查体,内容主要有家族史,过敏史,心、肺、肾、肝,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糖尿病、心脏病、皮肤褥疮等检查。
(四)入院试住
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携带体检结果和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试入住手续并缴费。试住期15天。
(五)正式入住
试住期满后,院考评工作组对老人情况进行最终评估。符合入住条件并愿意在院继续休养的,与其法定赡养人签订休养协议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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