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名单。江苏省共有南京市《把养老院“搬回家” 》、南京市江宁区《协调发展事业产业 构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南通市《创新“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和淮安市《明确产权归属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五统一” 》4个优秀案例入选。江苏民政今日起推出专题,介绍入选案例的创新做法与经验。
明确产权归属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五统一”
淮安市民政局
2020年淮安市结合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配建、移交验收、运营管理不到位问题,由民政、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税务、财政6部门联合出台《淮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实现规划配建、配建标准、产权归属、管理运营、监管评价“五统一”,将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提高到每百户25平方米,并创新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产权归属民政。
文件实施以来
淮安市共参与121个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审核,累计规划用房面积2.27万平方米,惠及6万户居民。
统一规划配建。《实施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定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要与首期住宅区同时施工、验收,不得拆分。新规划的小区在土地出让前,地块所在的政府(管委会)主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回复书面建议和要求,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从源头规划配建到验收交付使用,民政全程参与并具有主导权。
统一配建标准。《实施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区每百户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面积标准。淮安市将建设标准作为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予以公开,同时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住宅区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均按照规划条件或平面图中明确的标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建设规模,加之明确规定首期配建到位的要求,为入住小区的老年人家庭提前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确保入住即有服务场所。
统一产权归属。《实施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60日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产权,与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一并申请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收)养老服务用房契税、不动产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无偿移交所在街道(乡镇)管理,归社区使用。”通过这个的规定,在移交时间和不动产登记流程上进行了规范性的约束,有效解决了目前存在的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而不交的问题。
统一管理运营。《实施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在将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街道管理前,应综合考量区域需求、功能平衡、布局合理、确定设施建设等级等。淮安市2020年新增45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有12个为新建住宅区配建交付的,属地民政部门对社区老年人群体进行摸排、分类,对小区周边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等城市配套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后,科学地进行服务功能定位和建设,通过批量招标,统一引入九如城、禾康等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实现品牌连锁化运营,有效解决“收而不用、挪作他用、重建轻用”等问题。
统一监管评价。《实施办法》明确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属地民政部门登记造册,统一行业管理。民政部门每年根据《淮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等委托第三方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补贴。依托“淮安市虚拟养老院”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日常服务数据、服务内容、服务实施的跟踪监管,接入服务质量视频监控,全面加强绩效和安全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态。
明确产权归属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五统一”
淮安市民政局
2020年淮安市结合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配建、移交验收、运营管理不到位问题,由民政、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税务、财政6部门联合出台《淮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实现规划配建、配建标准、产权归属、管理运营、监管评价“五统一”,将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提高到每百户25平方米,并创新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产权归属民政。
文件实施以来
淮安市共参与121个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审核,累计规划用房面积2.27万平方米,惠及6万户居民。
统一规划配建。《实施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定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要与首期住宅区同时施工、验收,不得拆分。新规划的小区在土地出让前,地块所在的政府(管委会)主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回复书面建议和要求,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从源头规划配建到验收交付使用,民政全程参与并具有主导权。
统一配建标准。《实施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区每百户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面积标准。淮安市将建设标准作为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予以公开,同时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住宅区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均按照规划条件或平面图中明确的标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建设规模,加之明确规定首期配建到位的要求,为入住小区的老年人家庭提前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确保入住即有服务场所。
统一产权归属。《实施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60日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产权,与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一并申请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收)养老服务用房契税、不动产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无偿移交所在街道(乡镇)管理,归社区使用。”通过这个的规定,在移交时间和不动产登记流程上进行了规范性的约束,有效解决了目前存在的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而不交的问题。
统一管理运营。《实施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在将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街道管理前,应综合考量区域需求、功能平衡、布局合理、确定设施建设等级等。淮安市2020年新增45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有12个为新建住宅区配建交付的,属地民政部门对社区老年人群体进行摸排、分类,对小区周边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等城市配套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后,科学地进行服务功能定位和建设,通过批量招标,统一引入九如城、禾康等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实现品牌连锁化运营,有效解决“收而不用、挪作他用、重建轻用”等问题。
统一监管评价。《实施办法》明确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属地民政部门登记造册,统一行业管理。民政部门每年根据《淮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等委托第三方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补贴。依托“淮安市虚拟养老院”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日常服务数据、服务内容、服务实施的跟踪监管,接入服务质量视频监控,全面加强绩效和安全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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