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北区健民康门诊部等三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01

天津市河北区健民康门诊部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2

天津河北丹青医院

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3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

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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