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探索

一是开展商业性养老保险。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了长期、稳健和风险管理的功能,通过多种方式的积累,积极参与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增加了养老资金的积累,服务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差异化的需求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尤其是银保监会专门发文开展专属性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一些明显的收效。

2021年,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620亿元,期末积累了近6300亿元的长期养老资金准备。保险机构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规模是1.3万亿元,规模仍然较小,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1.4万亿元,和现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要的、要弥补缺口,还有相当一部分差距。部分保险机构虽然承担了一些基本养老基金的管理投资人的职责,但其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参与的数量还是不够的。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就专属的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专门发布文件《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重点是解决一些原来没有纳入这个体系当中去的,比如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他们通过开展专属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纳入进来,解决了存在的后顾之忧。这些主要是指导一些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开发一些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体做法主要有:一是通过账户式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二是要突出养老的功能,如产品期限与养老挂钩,并提出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包括异地领取;三是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的方式依法合规地为从业人员的投保提供缴费的支持,相关交费可以在扣除初始费用之后,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个人。这得到了国家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业态、新产业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问题提供了方便。

据我了解,专属的商业保险从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比较平稳,社会反响比较好。截止到2022年2月末,累计实现保费5亿元,投保人群超过7万人,其中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超过1万人,在服务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社会保障的效果。

二是推出养老理财金融服务。以前在养老理财金融服务方面没有专项规定,去年银保监会专门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了在一些地市开展这项工作。当前,对养老理财产品的需求比较旺盛,我们也希望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之上,平稳运行一段时间,积极地扩面。现在看来,市场反响不错,养老理财产品因为突出了“稳健、长期、普惠”的特征,更加符合中国老百姓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的特点。截至今年2月9日,不到一年的时间,有8支试点产品发售比较顺利,7万多投资者认购了207亿元,说明养老理财产品在解决养老的个人理财需求方面很有市场。

我们下一步要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在总结评估基础之上,逐步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同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研究总结试点当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出现的一些问题,努力把这些好事做好,让人民群众能够有很强的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商业养老金融服务。

三是要做好养老储蓄服务。第三支柱养老很重要的一点是个人储蓄,简单来说就是个人金融财富的管理,特定的养老储蓄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也可以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要适合低风险偏好的人群,充分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较长,本息有保障,收益稳定,鼓励居民长期持有。存取方式灵活,可以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现在做储蓄受到一定局限性,比如一年期,就要求一年期内不能动,但在这一段时间如果养老需求方面出现问题,养老储蓄服务可以采取存取灵活的方式,来解决养老人群的养老需求问题。金融监管部门也正在研究养老储蓄产品试点方案,将实时稳步启动了一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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