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阻碍,周延礼指出四点问题。

一是以前都是“养儿防老、政府养老、储蓄养老”的观念占主流,公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并根据自己的财富状况做安排主动进行养老基金的管理。

周延礼特别指出,“保险可以提供穿越周期的资金管理和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服务,不会因一些短期的经济波动,而影响资金安全,甚至是收益。现在保险资金久期接近14年,所以对一个经济发展的周期,如三到五年,完全可以平滑周期的一些风险。”

二是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因为我们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不应该只是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而应该适应国情,增加养老投资的选择,这方面要承担一定的保障功能。

三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在缺少财政补贴方面,在扩大覆盖面、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方面的一些政策,还需要财税部门做进一步的研究。政策覆盖面窄、税收延期缴纳模式不符合公众纳税观念和习惯、处理流程复杂、政策设计有待完善等成为主要问题。

四是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制度规范发展。从建立保险领域制度性规范来讲,基础数据积累、保险风险管控、投资管理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问题,都需要规范和加强。

对此,周延礼建议,一要更加重视第三支柱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二要明确第三支柱规范发展定位;三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四要深化养老服务结构性改革,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体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初心和使命。

“总之,我们要调动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养老金融服务,提供养老群体所需要的长期养老保险业务。真正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养老保险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周延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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