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此次顶层设计文件通过,预示着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养老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个人养老金新时代”会是什么样的?对我们又会有什么影响?
个人养老金新时代开启
说到个人养老金制,就必须要了解我们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它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
由国家发起设立的、各类缴费型或非缴费型养老金保障计划,通称“公共养老金”计划,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设立、广覆盖、保基本。
由雇主发起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其主要功能是补充保障与激励作用。具体来说,由企业提供的称为“企业年金”,由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的称为“职业年金”。
由家庭或个人发起设立的、各类养老储蓄计划,完全依赖家庭或个人缴费进行储蓄。
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是针对第三支柱的重大变革。此次《意见》也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划了几个重点:
①参加范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②制度模式。采取个人账户制,完全由个人缴费、封闭运行(不能提前支取);
③缴费水平。每年缴纳金额不超过12000元(每月1000元)。
④享受税收优惠;以个人养老账户为制度设计核心,确保税收激励落实到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和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激发个人养老责任意识。
⑤投资范围: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采取市场化运营。账户内资金可自由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个人养老金制度区别于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是以个人为主体,自己决定交不交、怎么交、交多少的一项养老制度。在该制度下,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账户持有人,载体是账户,打破养老金产品的壁垒,使账户持有人可以用一个账户购买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提高第三支柱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发展个人养老金,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应对老龄化压力,提高全体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长远和积极的意义。
第三支柱投资养老,公募基金扮演重要角色
根据国际经验,公募基金具有服务养老金体系建设的天然责任。 从美国共同基金行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养老金与公募基金呈现出互相促进的紧密联系。
公募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历史悠久,目前已经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包括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部分基本养老金等养老金资产中,其中约60%由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募基金始终是养老金最重要的投资管理人之一。证监会近期指出,《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公募基金通过专业投资有助于帮助养老资金实现长期的保值增值,近20年来,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创造了可观的业绩回报,基日(2003/12/31)以来年化回报近1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2/4/20,指数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不代表投资建议)。
另一方面,养老资金作为长期资金,为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石型资产,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在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和年金业务中,公募基金参与时间早、参与机构多、是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主力军,养老金投资业务经验丰富。统计显示,近年来作为养老第三支柱重要补充的公募养老FOF发展迅速,自2018年面市至今全市场公募养老FOF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数据来源:Wind,2021.12.31),为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养老体系长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养老投资先行者,认准华夏基金
作为养老金管理及养老目标基金运作的“先行者”,华夏基金是首批全国社保、企业年金以及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早在2002年华夏基金就首批获社保基金管理资格;2005年获得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2016年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人资格;2018年成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
目前,华夏基金已基本完成目标日期系列养老基金布局,搭建起了覆盖70后至90后的高效、有针对性的养老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底,华夏基金管理的各项养老金规模合计超3500亿元,旗下成立一年以上的养老目标日期FOF成立以来年化回报均超过7%,力求帮助投资者最大化把握“长钱”优势。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系列
养老新趋势正在迅速推进,你的养老开始规划了吗?
历史业绩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经托管行复核,截至2022.03.31,不含成立一年以内产品。年化计算公式为:区间年化收益率=(1+区间收益率)^(365/区间实际自然日天数)-1。华夏养老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03.26,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产品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2020年-2021年)业绩为36.27%(20.29%)、8.14%(-2.12%)。华夏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04.09,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产品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2020年-2021年)业绩为49.8%(15.58%)、6.61%(-0.18%)。华夏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04.24,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产品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2020年-2021年)业绩为27.25%(15.58%)、4.87%(-0.18)。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成立于2018.09.13,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产品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2019-2021年)业绩,分别为12.62%(19.73)、35.58%(15.58%)、7.48%(-0.18%)。华夏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11.26,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产品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2020-2021年)业绩(基准业绩)分别为16.14%(8.45%)、4.22%(2.55%)。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21.05.18,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华夏保守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21.03.12,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华夏安盈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21.10.15,华夏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成立于2022.03.15,业绩比较基准均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1.本资料所列基金均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属于目标日期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普通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风险(R3)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以上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3. 华夏保守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华夏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华夏安盈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华夏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华夏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华夏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FOF)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华夏养老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4.以上基金部分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5.以上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6.基金管理人在构建 FOF 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7.投资者在投资以上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以上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8.基金管理人不保证以上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以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以上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0.中国证监会对以上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以上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以上基金没有风险。11.以上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12.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1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