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亳州市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列为20项民生实事之一,全年计划建成22个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其中城市社区食堂(助餐点)19个,城市老年食堂3个。
目前,老年助餐服务对象以城乡“三无”人员、低收入老人、高龄、失能、失智人员等政府兜底对象为主。服务对象经济收入低、居家养老困难。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养老助餐服务费用主要依靠政府补贴。
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合理改造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同时,亳州市还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为区域内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计划建设6个农村老年助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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