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指导全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江苏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部门应对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据了解,《预案》和《指南》分别针对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提供了有效指引和有力指导。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民政部门这样应对

《预案》明确,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应急处置方面,《预案》对县、市、省三级民政部门的应急处置的分级处置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县级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这样应急处置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应该如何应急处置?《指南》明确,当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五)发现“黄码”人员;(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处置流程方面,《指南》也进行了细化要求:出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对后续的转运隔离、分区管控、风险排查、环境消杀以及信息发布,《指南》也做了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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