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上调至9400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社厅和海南省社保中心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为200元至9400元。据了解,今年的征缴上限较去年的8200元提高到了9400元。征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
通知明确,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2021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即9400元。参保居民按选定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此外,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当年缴费额400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为40元;当年缴费额400元(含)至600元(不含)的补贴标准为60元;当年缴费额6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加大资助。补助、资助与个人缴费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缴费标准的上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银行预存代扣、个人自主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到龄一次性补缴、政府代缴等征缴模式。个人自主缴费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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