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陈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明确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缓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据悉,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缓缴养老”按钮。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享受社保补贴的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补贴不变。
申请缓缴后,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缴费。如参保人选择的缓缴期限到今年年底,无需参保人再操作,系统自动将参保人缓缴时间延续至年底,无须每月选择。从2023年1月起,系统将自动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调整为按月缴纳。
通告明确,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晚可在2023年12月15日前补缴。参保人补缴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每月1日至15日进行申请,超过最后申请期限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
此外,如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账户清算业务,参保人可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办理上述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后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本次暂缓缴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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