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市民政局在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发布的《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加强养老助餐服务保基本能力,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重点解决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随着《意见》的发布,本市养老助餐服务升级至3.0版,包括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引入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社会化平台预订团餐或外卖点餐等。
目前,全市已经发展1000多家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四类形式。根据《意见》,各区将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的目标,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机构分布等因素,围绕老年人家门口,进一步增设养老助餐点,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意见》提出,鼓励探索通过相对集中的制餐供餐,最大限度降低制餐成本;探索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增加服务量,以均衡实现餐品可选择以及成本最优化的目标。目前,全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制餐企业共有268家。各区可利用现有集中制餐单位或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供餐也可培养具有国资背景的集中制餐企业负责老年餐供餐。原则上,城市地区每个街道对应有一个可持续提供老年餐的集中配送中心。既可以一个街道对应一家集中配送中心,也可以对应多家集中配送中心。对供餐能力强的集中配送中心,还可同时对应多个街道,但至少应实现所有养老助餐点的配餐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整合辖区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品牌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挂牌养老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应许可项目,开辟养老助餐专区,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意见》指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及其他养老机构是养老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要全面开放养老助餐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必须具备养老助餐服务功能,具备制餐能力的驿站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制餐条件的,通过从制餐企业或社会餐饮企业订餐、分餐等代为取餐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
养老机构应逐步全面开放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对于事业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养老助餐服务可能存在的收费问题,各区要专题进行研究解决。
《意见》指出,要创新养老助餐服务方式,各区应充分考虑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到店就餐、代客下单,以及依托社会化平台线上订餐等方式,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
同时,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积极探索老年人就餐过程中实现身份识别与权益绑定的便利性、路径和方法。对于行动不便、家中无人到助餐点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评估确有需要的,应落实送餐到家。具体可由驿站通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餐到家。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都需提供送餐服务。只有那些独居且行动不便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后可成为驿站代为取餐的服务对象。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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