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细节推进紧锣密鼓,其中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即将水到渠成,公募基金与养老第三支柱逐步实现交融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月24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投资、销售等方面制度性要求,这是4月21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印发后首个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加明晰的操作路径,公募基金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中也被赋予了更大责任和使命,对公募基金与个人养老金的交融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首先,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基金范围大,增加公募基金的长期资金来源,资本市场“压舱石”效应将逐步显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为注重权益资产、能充分发挥“长钱”效应的投资工具,此次成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急先锋”。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开,将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纳入更多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具有较为完善的投研体系和高素质的投研团队,可以在产品设计上发挥优势,设计出更多更丰富的稳健增值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合理回报,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多样的选择。这有利于进一步引入长期资金,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其次,为更好匹配个人养老金,在收益性和稳健性的平衡中,公募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稳中求进,在安全性和稳健性基础上,兼顾收益性的要求,大力提高投资能力建设,更大限度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个人养老金能否引入大量增量资金,突破此前部分养老产品因收益率过低导致的吸引力不足的窘境,发挥权益长期投资优势、提供合理的较高回报将是关键因素。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回报和波动控制比较合理,成为第三支柱养老资金的主要投资类别。《暂行规定》也突出强调和鼓励稳健性和长期性,包括基金投资的稳健长期性和投资者投资的长期性。一方面,鼓励基金管理人进行长期价值投资,要求相关的业绩考核不得短于5年;另一方面,鼓励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需要对于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且基金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机制安排鼓励长期投资,包括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需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享受优惠的便捷度,进一步强化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宣传、教育,培养年轻人的养老储备意识。作为资管行业制度、运作、投资等方面最透明、成熟、规范的机构,公募基金需要做好包括人才储备、投资能力建设、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应当也必须为第三支柱养老建设提供专业力量,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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