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威 夏欣 上海报道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又前进了一大步。
《暂行规定》明确了可投资基金的类型、规模,并制定了详细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及对销售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来自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场共有来自41家管理人的82只养老目标基金满足规模要求。同时,39家销售机构或满足参与业务要求。
万家基金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系列跨部委、跨行业制度政策的集合。《暂行规定》定稿后,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个人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对于公募基金乃至资本市场都具有稳定器的作用,将推动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更加成熟、稳定的阶段。
优化市场结构带来长期增量资金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就提出了要开发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工作。
6月24日,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详细方案《暂行规定》应运而生。《暂行规定》共30条内容,其中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评价机构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从海外经验看,个人养老金制度深刻改变了行业生态,促进了行业由销售驱动向投顾服务驱动的转型。”万家基金上述人士表示,养老金的积累是一个积少成多的过程,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一蹴而就,会有一个长期过程。
在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分析师张碧璇看来,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是长期积累的封闭账户,因此随着我国个人养老账户的不断发展将汇聚为数量可观的资金池,而且因其期限较长的特性,将成为资本市场一个新的长线资金来源。
“此外,个人养老金投资还可促使部分个人投资者逐渐从直接参与资本市场转向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或基金间接参与,提升机构化程度。”张碧璇强调。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亦有望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类型的长期投资者。
“发展个人养老制度,有助于为市场带来稳定的长期增量资金,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A股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操作指导,也赋予了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中新的责任与使命。
据中金公司相关研报,从长远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以上。
《暂行规定》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万家基金相关人士指出,个人养老金是一类贯穿个人生命周期的资金,具备显著的长期性特征。考核的周期直接影响基金公司开展养老金业务的心态、方式以及基金的投资风格。所以长期考核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按照个人养老金特征开展业务的重要基础。
此外,《暂行规定》对基金评价机构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那么,基金评价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更加看中哪些指标?
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是基金的中长期绩效。例如在天相基金绩效评级业务中,我们会根据基金的类型,结合多项风险、收益、跟踪情况等指标,对基金开展五年期和十年期绩效评级。
此外,基金产品及管理人的合规稳定性也是考察的重点之一,例如会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开展审慎性调查及风险筛查工作,调查结果会纳入基金产品事后风险的考察范畴,合规稳定性在基金管理人评级中也占据一定权重;同时,会越来越重视基金投资的风格,通过对基金进行标签化处理,考察其风格稳定性。
作为基金评价机构,张碧璇称:“机构会对基金产品的风格进行识别,对出现风格漂移的产品提出警示或不予评级,然后在产品运作合规、风格稳定的基础上,多维度评价基金产品的长期业绩,包括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业绩稳定性等各方面。”
41家管理人82只产品符合要求
个人养老金投资于公募基金政策虽已落地,不过就目前来看,参与该类业务也有一定的参与门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或被拒之门外。
《暂行规定》中指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以及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符合4个季度这个时间维度的产品至少已经成立满一年,产品已经募集成功且已度过建仓期进入成熟的投资运作阶段。5000万元的规模门槛则主要是为了避免基金规模过小而影响投资管理效率。”上海一家公募基金人士谈道。
在张碧璇看来,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减少入选基金“迷你化”情况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规模过小的基金面临较高的清盘风险,另一方面当基金规模过小时大体量资金的进出可能会对基金本身的投资运作及净值稳定产生影响。
“个人养老金作为参与人退休后的补充保障,强调资产的安全性和投资的稳健性。”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对个人养老金基金进行规模筛选,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因基金规模过小所产生的清盘风险,以及大额申赎对净值造成的冲击风险。
根据《暂行规定》,天相投顾测算,目前全市场共有82只养老目标基金满足规模要求。上述82只养老目标基金最近4个季度平均业绩为-2.41%,同期沪深300表现为-17.38%,大幅战胜市场14.97%。
据天相投顾测算,目前上述82只产品的管理人合计41家,其中华夏基金公司旗下产品数量最多,有11只产品符合要求;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产品规模最大,旗下符合要求的产品最近一季度合计规模225.50亿元。
《暂行规定》目前已经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先行开展个人养老基金业务。
张碧璇认为,这类产品主要是以FOF形式通过投资公募基金进行风险的二次分散,实现相对稳健的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不过无论是借鉴海外经验还是从政策走向来看,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可投范围有望不断扩大。
“目前来看,作为指定先行参与个人养老基金的基金类型,养老目标基金较为适合率先开展个人养老基金业务。”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养老目标基金相对于保险、储蓄和理财产品,更加注重权益资产投资,收益性更强,同时基金优选的策略有助于分散风险。同时,其目标风险或目标日期策略下滑轨道的设定也可以与不同阶段的养老需求相匹配。
记者注意到,除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评价机构外,《暂行规定》对销售机构也提出具体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
“这是考虑到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万家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销售机构既需要有一定的客户保有量,也需要有能力提前投入进行个人养老金投资服务建设。满足规模要求的机构一般具备较为成熟的代销业务,业务收入能够支持持续的个人养老金服务需求。
“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中涉及到的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销售服务都需满足较高的要求,规模量化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情况。”天相投顾相关人士指出。
根据天相投顾测算,截止到2022年一季度末,共计有39家销售机构满足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保有量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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