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民政部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还需要备案”一事作出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留言提问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还需要备案?”
6月17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回复:
您好,需要备案。目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已取消,改为备案制。您可参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备案具体要求可参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执行,查询方法可登陆民政部官网-政策专栏进行查询。同时您也可联系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九派新闻记者查询得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是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民政部于2013年6月28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31日,根据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废止该办法。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民政部“留言咨询”板块、政策法规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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