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 龚春辉 通讯员/粤仁宣)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超700万名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加发2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则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四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并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