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指导意见》直面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医养结合,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院长梁万年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是对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信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为我国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强化医养结合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医养结合的广大需求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梁万年说,《指导意见》专门强化了医养结合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改造增加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和设施。
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质量。
同时,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等。
明确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与模式
梁万年认为,医养结合跨越了传统养老观念中只强调单一“养”的服务内涵,更加注重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融合。
服务内容上,通过整合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突出医养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
服务模式上,强化以人为本,提倡照护服务模式,突出健康为中心,强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服务具体形式将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相结合。
拓展医养结合人才资源供给
人才培养是推进医养结合的重要基础。梁万年表示,《指导意见》通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等。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
此外,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医务人员到相关机构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服务。
优化相关支持配套政策
梁万年表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多个维度的支持政策。
创新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其中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实行自主定价。
强化医保支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
同时,探索对住院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构建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提高需求者的购买力,形成多层次医养保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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