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范围等作规定
导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网售处方药、假劣药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新法共计12章155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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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网售处方药、假劣药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新法共计12章155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网售处方药、假劣药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新法共计12章155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没有将处方药纳入禁止网上销售药品行列,也就意味着,人们在有执业医师的指导前提下,可以足不出户买到处方药。由于处方药网售具有特殊性,在具体操作时仍然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更加严格要求。
为回应社会关切,实施精准惩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按照功效作出了重新界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等4种,劣药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等7种。新法没有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