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多项民生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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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上海调整多项民生保障待遇上海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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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多项民生保障待遇上海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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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调整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此次调整还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的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上海青年职业见习、协保、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调,针对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上海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也获得调整。

  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将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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