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出台利好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朔州市出台利好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导语

朔州市出台利好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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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出台利好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养老

朔州市出台利好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机制,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近日,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通知》中就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业主体作用提出具体措施。一是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二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市社区和农村千人以上的村都要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要不断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市级建成一所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结合型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要新建或改扩建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充分满足老年人口3%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满足一般工薪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和其他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通知》要求,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同时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市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要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将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为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通知》就保障用地需求、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实施公建民营市场化运营、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人才保障等九个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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