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对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导语
包头市:关于对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预防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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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对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预防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
包头市:关于对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预防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内社险发[2012]14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5年3月底前已在各旗县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7月底结束。
三、认证办法和程序
(一)根据属地原则,资格认证工作由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所属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确认。
(二)资格认证按照本人填表和组织确认的方式进行。本人填写《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证。
(三)各旗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并留存“资格认证表”,同时制作《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复核,确保“表册”一致。
(四)“资格认证表”及“花名册”(表样)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nm12333.cn)下载印制。各旗县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将表格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对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先暂停其待遇发放,并进行调查处理。
(二)严格工作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养老保险中心。
附件:
1、附件:20150320105710805_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
2、附件:20150320105719785_包头市 (旗县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强,郭霞 联系电话:6169612,61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