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导语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温州市民政局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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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温州市民政局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温州市民政局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17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27号)的相关规定由温州市民政局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验收、养老护理等级评估。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通过公开比选和评审等程序,授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委托三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分别承接:(一)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二)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验收;(三)养老护理等级评估。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规定,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三、承接主体资格
为保障职能转移后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温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被列入《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的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承接能力的目录外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登记目录手续,获取参与竞争资质;
3.具有全市性行业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社会信誉良好;
4.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3年内年检合格。
(二)专业条件
1.承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有养老服务教学经验,掌握养老服务教学基本理论;具有2年以上养老服务教学实践经验;熟悉老年人生理、心理特性。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的增加,可及时调整和增配人员。
2.承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功能有深刻认识,并能理性、客观地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质量做出正确判断。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的增加,可及时调整和增配人员。
3.承接养老护理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有养老护理服务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老年人有同情心并具备作出客观评估的能力。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的增加,可及时调整和增配人员。
四、报名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社会组织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有关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条件符合的自述等);
2.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单位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4.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简介内容包括近三年的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年检材料,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5.承接方案。
(二)材料审查。温州市民政局组建“职能转移评审组”,审核申请材料。
(三)公布。公布参与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开竞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五)签订协议。温州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温州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大道2299号)1605室
联系人: 陈娅莉
联系电话(传真):0577-89985095
投诉电话:0577-88635200
温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