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 外地老人或有资格
导语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 外地老人或有资格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拓展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有重大贡献者不受户籍限制南都讯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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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 外地老人或有资格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拓展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有重大贡献者不受户籍限制南都讯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下称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 外地老人或有资格
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拓展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有重大贡献者不受户籍限制
南都讯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由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办法》拓展了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轮候转介服务。
有重大贡献者不受户籍限制
早在2013年12月,《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出台,广州市、区10家公办养老机构纳入轮候,规定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明确老人未经评估不得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此次《办法》进一步凸显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能,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其中,《办法》拓展了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并将其延伸至“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其中《办法》将“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办法》明确:“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如果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还有一定空余床位,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也可接受非广州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
申请者先接受前置评估
《办法》还进一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今后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对于申请轮候普通通道,且经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失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迫切需求。
《办法》还提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也就是提供轮候转介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逐步满足急需生活照料的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记者 李拉 通讯员 印 锐
(《南方都市报》2017年4月12日g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