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我市审议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导语
苏州市:我市审议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8月25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已报省人大审议。
2012年12月,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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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我市审议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8月25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已报省人大审议。
2012年12月,市十
苏州市:我市审议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8月25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已报省人大审议。
2012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把养老服务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2014年初,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条例(草案)》着手起草。一年半的时间里,《条例(草案)》共经过集中起草修改18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0次,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和区人大常委会、各民主党派、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一千余条,并通过苏州人大网站和微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条例(草案)》共二十八条,对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设施建设标准和各项保障制度,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此次《条例(草案)》的出台,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发展,满足苏州市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