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导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9年9月17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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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9年9月17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9年9月17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针对“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意见》能够落实,让人们享受到它的实惠”的提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表示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一些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这一块,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让它们建在一起,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第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我们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要给予水电气热方面的价格优惠,以及税费的减免、资金的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这次的文件有个突破,就是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