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
导语
海南省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
5月底,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对海南蓝色老人行宫等4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床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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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
5月底,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对海南蓝色老人行宫等4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床位建
海南省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
5月底,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对海南蓝色老人行宫等4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床位建设补助。
2012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政策》(琼府[2012]15号),在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按照文件规定,符合建设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开办养老机构每年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300元,补助期5年。对收住本地户籍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地户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去行动能力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寄养补助。
近年来,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服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共有6家,有4家符合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4140.4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1092张,发放补助资金149.8万元,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