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导语
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2号
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对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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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2号
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对于促进
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2号
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对于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尤其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统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服务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制度设计,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需求,积极培育农村多元服务供给,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对包括农村养老设施在内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2013年至2015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农村幸福院,年服务农村老年人数超过5000万人次。“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近三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2018年会同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下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三区三州”为重点,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实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8年全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同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针对脱贫攻坚中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缺失、孤寡老人养老困难问题,为切实保障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目前,全国各个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民政部已研发完成全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系统,正在组织试点推广。
党的十九大把养老问题列入了重大民生保障问题,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进步是新时代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抓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提高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和护理型床位比例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打通制约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的瓶颈难题。坚持本土本乡,利用农村闲置设施资源,统筹家庭养老功能和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老人身边建模式、给服务,在村就近集中、抱团养老,将服务资源在农村社区汇集,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服务提供等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多数老年人就近养老。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
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要做到应养尽养,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要优先安排和保障;分散供养的,要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关爱服务。要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丰富供养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强化特困供养服务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推动各地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集中供养需求、用工成本、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增强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城乡政策统筹。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出台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项目分配、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引导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弥补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