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25日讯 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从五大方面、提出23项措施,助推哈尔滨市养老服务更快更好发展。
据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分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业政策要素支撑力度、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五个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哈市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配套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由所在区县(市)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调剂以及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辟建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通过鼓励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和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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