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保障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集中的特点,《实施意见》重点对质量安全监管作出规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养老机构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养老机构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进行1次抽查,依法打击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问效力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金融犯罪时有发生。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的规范管理,严禁开展非法活动或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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