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从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六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监管。在登记备案监管方面,取消行政许可,形成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特别是对已办理登记但未达到无障碍设施、消防等相关标准,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备案中予以标注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参照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可依据已具备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强化执业资格监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末端监督执法,对欺老虐老现象“零容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提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电梯和气瓶责任保险全覆盖。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督导养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使用所涉及资金。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床位、护理、伙食等费用按月收取。依法严查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在标准引领方面,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目前所有养老机构均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建立信用备案承诺制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下一步全省将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数据统一开放共享,加强监管力量,努力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者,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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