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陕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9.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2%,超过全国18.7%的平均值,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3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惠敏介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6742个

郭惠敏介绍,目前,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6742个,其中养老机构827个(公办养老机构439个、民办养老机构335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3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5915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206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852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30.5万张,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2%的行政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63.4%的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5.59%。

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现省域全覆盖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事关千家万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民生问题。”郭惠敏表示,近年来,陕西通过打造“15分钟城市养老圈”“时间银行”“智慧养老”等20多项措施,破解城市养老“一床难求”等突出问题。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现省域全覆盖。智慧健康养老快速发展,已建成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6个。兜底养老保障更加牢固,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去年新增6629张护理型床位。同时,连续四年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出台16部省级地方标准,划定了养老服务“基准线”。

“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补助2000元,累计新增养老床位6万余张。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培训6万余名护理员,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向好。”郭惠敏表示。

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监管

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202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提出若干具体措施。

郭慧敏介绍,《通知》中从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资金监管等六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监管。

在登记备案监管方面,取消行政许可,形成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特别是对已办理登记但未达到无障碍设施、消防等相关标准,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备案中予以标注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参照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可依据已具备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欺老虐老现象“零容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郭慧敏介绍,此外,在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方面,《通知》中指出,要强化执业资格监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末端监督执法,对欺老虐老现象“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规范养老服务经营活动。

同时,《通知》聚焦责任主体,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按照我省“十一个上墙”要求,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提出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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