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98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将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对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作出调整。其中,享受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包括: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另外,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原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经办机构要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及时清理待遇终止人员账户信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发放,确保基金安全;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7:1:2比列分担。

据悉,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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