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近期,金华市对《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政策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那么
修订后的大病保险
有什么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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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政策相比,新施行的大病保险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提高连续缴纳选缴保费未满三年的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以上合规费用的报销比例。
加大对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财政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且待遇视同连续缴纳选缴保费满三年。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保费待遇,其2022年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较普通人员下降50%,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较普通人员提高5个点,不设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普通人员40万元)。
将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负费用纳入选缴保费报销。
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未纳入特殊病种药品目录范围的,参照原浙江省大病用药规定纳入选缴保费报销。
新闻多一点
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大幅提高了患者综合保障水平、减轻了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有效破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是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大病政策在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保障能力下降等问题。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旨在应对新的变化、加强政策衔接,稳定保持参保人员较高的待遇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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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晓燕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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