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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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服务对象有慢性基础疾病、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外出就医需要时,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也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被服务对象出现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机构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开窗通风,装有排风扇等抽气装置的,可以启用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机构应至少预备一处临时隔离区,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被服务对象、新入住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不应设在生活区,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卫生间。
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要求保持手卫生。
机构要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须探访,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拒绝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入内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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