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个人养老金的参加对象、账户管理、税收优惠、投资范围和收付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规定。参加职工或居民社保的劳动者均可参与;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进行投资;不可提前支取,达到年龄、丧失行动能力或出国定居后可支取。

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也被成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指国家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占据中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主要位置。

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设立的年金,截至2021年年末,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累计结余约2.6万亿元,企业年金建立企业数11.8万户,参与职工人数仅2875.2万人,企业参与率仅0.24%、职工渗透率仅3.85%。

平安证券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不足是制约第二支柱发展的原因。在实际税务抵扣时,企业缴费部分可扣除的额度上限仅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个人缴费部分可扣除额度上限仅为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可执行的税收优惠综合效应阈值仅为缴费总额的9%,企业实施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有限。因此,在大型企业参与度趋于饱和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实施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有限。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参与的养老计划,在中国养老体系中处于“萌芽期”。近年养老第三支柱政策频繁出台,凸显了国家对于建设第三支柱的动力和决心。

从第三支柱的发展来看,从2018年开始,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试点加速,主要包括四种产品:第一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至2021年10月底,共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5万人;第二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共6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保费收入约2亿元,承保人数超1.7万人;第三是养老理财产品,首批试点4只5年期封闭型产品,采用“固收+”策略,2021年12月开始募集;第四是养老目标基金,2018年2月开始规范运作,以基金中的基金(FOF)为主,至2021年年末,共成立174只养老基金,规模超1150亿元。

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和我国现有“第三支柱”发展情况看,个税优惠是促进“第三支柱”快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要素,恐怕也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2018年4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便已试点,但1年试点过后,个税递延优惠政策未能如期落地。华泰证券(14.250,0.08,0.56%)认为,此次《意见》中暂未明确,或存两大阻力:首先是我国以增值税而非所得税为主体;其次是我国个人累进税体系覆盖人群偏窄,意味着欧美那般的个税递延优惠收效可能并不显著,对政策设计提出了挑战。

个人养老金政策的落地,补齐了养老体系重要拼图。《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未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是在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细则的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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