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制定了五项措施支持和帮助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扬州市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的因素,按照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其中,对暂无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对入住率小于等于35%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35%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在35%—50%之间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50%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大于等于50%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住养人数的相应床位数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为加大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补贴金额不足5万元的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除了一次性纾困补贴外,扬州市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2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将在6月底前按2021年实际补贴标准预拨70%。
与此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的贷款产品,贷款利率给予优惠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此外,扬州市还将参加失业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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