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编者的话/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稳步落地。这意味着,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个人养老金”新时代即将开启。
事关10亿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究竟如何实施,金融机构有何作为并设计出丰富的产品形态,在增加老百姓选择权的同时,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参与者又将有哪些获益,如何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我们一一作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采取账户制度,个人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由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公募基金等。按照《意见》要求,相关制度将分步实施,并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另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保险、基金、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
对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养老金业务是万亿蓝海,发展空间巨大,机构亦大有可为。不过受访人士强调,保险机构凭借全面的牌照资质、出色的保险产品服务能力和长期险资管理经验,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税优助力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养老成为各方较为关注的话题,仅依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足以满足人们需求,另一边雇主主导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险覆盖有限,发展养老第三支柱被认为是破局养老问题的重要力量。养老负担不再一支柱一肩挑,未来将给予个人更多养老规划选择。
如何吸引人们参与养老第三支柱?以美国401k养老计划为例,税收优惠+个人账户是国际发展第三支柱普遍采用的制度设计,以此鼓励引导人们进行第三支柱养老储蓄。
鉴于此,2008年,中国首次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这一建议于10年后开始落地。2018年,中国首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并选择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税延产品每月免税额度上限仅为1000元。税延限额计算复杂,各公司产品差异化不强,试点的整体效果未达预期。
2021年6月,银保监会在浙江和重庆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仅不到一年时间,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本次《意见》中提及,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4月25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强调。
缴费水平方面,《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告诉记者,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已经试点了四年之久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似,都是希望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相比较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内容又有明显的创新,主要有:在组织管理、缴费和领取等方面明确将个人养老金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联系;将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类型由商业保险公司扩展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个人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也由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公募基金等;个人缴费上限相对放宽;强化了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个人养老金的安全性。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此次《意见》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对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多主体竞争 保险具备先发优势
“一个账号+多种金融产品”是《意见》最核心的规定之一。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上述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
这意味着,保险不再是唯一的主角,银行和券商也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加入个人养老金建设。
近年来,消费者对私人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投资需求日益增加,对投资产品多样性、灵活度和回报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产品通常投资回报更高,设计更为多元灵活,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在养老金投资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可以成为第三支柱潜在的核心产品提供方。”朱俊生表示。
朱俊生分析,银行业具有参与第三支柱的潜在优势。银行在渠道布局、客户资源、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优势,将银行业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仅有利于满足第三支柱账户持有人风险偏好,实现产品配置的互补性,而且有助于加速整合统一的账户平台的进程,迅速推广普及第三支柱。
具体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依托母行资源,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市场。具体来说,可以依托母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以及其在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地位,获取更多优质、高收益资产;依托母行商誉以及庞大资金体量,获取流动性管理便利;依托母行公司、零售、同业等渠道,获取更广泛、更多层次的客户群体;依托母行服务场景,获取账户管理、产品销售、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便利。
在朱俊生看来,保险业是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先行者。随着中国养老金商业化改革持续推进,保险机构已成为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保险机构凭借全面的牌照资质、出色的保险产品服务能力和长期险资管理经验,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养老保险产品期限长,有助于对抗人性中的短视与急功近利,推动短期储蓄转化为长期养老资产,优化家庭金融资产期限结构。”朱俊生进一步分析,养老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复利,在长生命周期内可发挥复利效应,利用时间价值获取被动收入与长期增值,有助于帮助风险偏好程度不高的消费者获取安全、稳定被动收入及现金流资产。
受访人士告诉记者,在参与养老金融的机构中,只有保险机构能够开发和销售生命年金产品。因此,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在生命表、精算方面的优势,以及过去在提供年金化领取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在养老金领取环节积极发挥作用。
尽管如此,实践中拓展养老保险市场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其重要原因在于,相比长期回报与资金的时间价值,人们往往更注重短期回报,这扭曲了对风险的感知。消费者往往低估自己面临的长寿风险,且对保险产品的长期收益率感知偏低。”朱俊生指出。
李文中告诉记者,银行的最大的优势是客户资源规模庞大,由于传统的原因,更容易获得注重资金安全性客户的信赖;券商和基金公司的优势在于对资本市场变化的把握可能更准确,注重资金增值性客户往往更加偏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大的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更科学的长寿风险管理方案,“养老保险”这几个字使业务目的性很明确,消费者对业务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随着第三支柱政策框架的出台,基金、银行、信托等机构都将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投资收益是不同机构之间竞争的核心,保险业将面临很大的挑战。保险业如何巩固先发优势,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呢?
朱俊生认为,保险业要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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