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知
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部署要求,按照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市社保业务大厅(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全面实行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二、办理渠道
(一)常规业务,网上办
社保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二)临柜业务,预约办
必须到市社保业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请您提前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的“预约叫号”模块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关办事材料,按预约时段准时到达,未经预约不予办理。大厅自助服务区、自助一体机等暂停服务。各分局业务窗口按照各城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要求,有序恢复经办服务。
(三)智能咨询,随时问
暂停大厅现场窗口咨询。“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目中的“智能咨询”模块可24小时不间断为您提供有关社保政策和业务的在线文字、语音咨询服务。如您在业务办理或政策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点蓝色字查看咨询电话
三、相关要求
办事人员进入大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预约信息凭证、吉祥码、行程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有序排队等待,按预约时段进入,严格保持2米安全距离。业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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