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难解困,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工作的通知》,其中决定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3个月房租。
据悉,此次减免对象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房产、规范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减免期限为2022年2月、3月、4月,已收房租的通过退、延等方式减免。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租。市县对中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房租减免政策的,市县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摸底登记,排查核实租赁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辖区内有关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未摸排到的机构,可自行前往市级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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