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建设运营管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根据《日照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政字〔2020〕15号)要求,现就城市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建设运营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设运营六标准
(一)食堂选址标准。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应选址在居民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
(二)食堂建设标准。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建筑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用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加工、原料低温存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备以及暖气、空调等温控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三)食品安全标准。社区食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粮油、调味品等大宗商品应使用品牌产品,肉菜蛋等食品原料应达到溯源管理,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四)外观标识标准。社区食堂门头牌匾和标识,按照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室外适当位置悬挂“××社区食堂”统一标识牌,室内设定老年人就餐专区,并设有“长者餐桌”醒目标识。
(五)经营主体标准。食堂经营者应为在日照市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且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及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
(六)服务保障标准。社区食堂面向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配备专职厨师和服务人员。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不得虚高暴利经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社区食堂用餐的,每人每餐可享受1次20元以下套餐优惠,运营企业给予7折优惠。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管理验收。加强社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对象范围。社区食堂+长者食堂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区县民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运营。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中小学生吃上“健康营养早餐”。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社区食堂就餐。
四、政策有效期
本暂行规定由市民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规范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建设运营管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根据《日照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政字〔2020〕15号)要求,现就城市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建设运营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设运营六标准
(一)食堂选址标准。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应选址在居民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
(二)食堂建设标准。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建筑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用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加工、原料低温存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备以及暖气、空调等温控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三)食品安全标准。社区食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粮油、调味品等大宗商品应使用品牌产品,肉菜蛋等食品原料应达到溯源管理,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四)外观标识标准。社区食堂门头牌匾和标识,按照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室外适当位置悬挂“××社区食堂”统一标识牌,室内设定老年人就餐专区,并设有“长者餐桌”醒目标识。
(五)经营主体标准。食堂经营者应为在日照市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且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及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
(六)服务保障标准。社区食堂面向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配备专职厨师和服务人员。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不得虚高暴利经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社区食堂用餐的,每人每餐可享受1次20元以下套餐优惠,运营企业给予7折优惠。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管理验收。加强社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对象范围。社区食堂+长者食堂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区县民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运营。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中小学生吃上“健康营养早餐”。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社区食堂就餐。
四、政策有效期
本暂行规定由市民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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